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清风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3-31 01:02:17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清风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暨“聚焦社会公共安全,净化消防商品市场”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逐步加强全县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净化消防商品市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清风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热情参加的原则,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销售、使用领域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洒水喷头、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有衬里消防水带、灭火毯等近年抽检合格率偏低的产品,微型消防站配备的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等防护装备,以及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防火门、防火卷帘、排烟阀、室内消火栓等常用常见消防产品。

  (一)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检查。对公共场所、居民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查验是否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产品信息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一致。

  (二)消防产品检验情况检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需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查验是否取得有效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三)消防产品关键性能检查。对已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材料、压力、容量等指标是不是满足要求,查看装置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实际操作、测试产品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被检查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消防产品,或者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的消防产品,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和备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辖区内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滥竽充数的“李鬼”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或兜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如需上门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疏散演练或参观消防站、消防科普馆等,可直接联系大队,电话:,地址:澄城县古徵街南段(体育场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