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发表时间: 2024-03-21 14:47:30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1、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局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意味着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局实施,本次发行方案、修改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分别经 2023年 12月 5日召开的 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 2月 6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和2024年 3月 18日召开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这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这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这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 2024年 3月 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进行一定的调整。

  4、根据这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5,238,093股,不超过这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这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这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15,200.00万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督管理要求不相符,则将依据相关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这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这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预案“第五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局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11、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分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时,应特别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即期摊薄事项的影响,并且应注意公司对未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也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董事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栋 22-23层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栋 22-23层

  聚氯乙烯树脂、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人造金刚石、农 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自产自销,PVC树脂、服装 进出口,氢氧化钠、碳化钙、氢氧化钾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年 10月 25日);电力生产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电器 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零售,烟、酒 零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汽车、家用电器修理,旅 游服务,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开发、生产(须取得环 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 进出口业务,矿产品、煤炭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重新获取,新证书编号川德经开危化经字〔2023〕008号,有效期为 2023.10.17至 2026.10.16,工商信息正在变更。

  2021年 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 3月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募投项目系消纳公司聚氯乙烯生产线产生的工业废物电石渣,综合利用电石渣及电石渣浆清液,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系高能耗行业节能降碳的举措,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已被列入“德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是德阳市构建“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处置、全程监管”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代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氢氧化钙可以广泛应用于环保领域,比如其可以中和酸性废水,捕捉金属离子,去除氟离子,加快沉淀,增进污泥脱水性,杀菌和促进有机物水解;氢氧化钙也可以在燃煤锅炉中用来脱硫脱硝,用来中和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一小部分氟离子氯离子等酸性气体等,使排放烟气含硫量符合环保标准。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相关行业的公司对于环保治理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为氢氧化钙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021年 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改委等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 202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突破 7,000亿元,到 203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超过 1万亿元。

  意见中指出,重点推动竹纤维加工转型升级,扩大竹纤维纸制品、建材装饰品、纺织品、餐具和容器制品生产及市场推广。全面推进竹材建材化,推动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竹展平材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因地制宜扩大其在园林景观、市政设施、装饰装潢和交通基建等领域的应用。在国家公园、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符合规定的地方,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条件下,逐步推广竹结构建筑和竹质建材。加快推动竹饮料、竹食品、竹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

  发行人前身为四川省树脂总厂,至今已有 50多年的发展历史,主营业务产品为 PVC树脂和烧碱,属于传统型化工企业。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传统化工市场呈现较明显的周期性特点,为平抑市场波动风险,各企业纷纷探寻新的出路和风口。公司从主营业务出发,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结合市场导向,提出了“产业拓展”“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致力于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战略布局。

  本次再融资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行业循环产业链,利用公司聚氯乙烯产线形成的废料电石渣及电石渣浆清液,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减轻财务负担,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3月6日。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5,238,09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对应募集资金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致远资本价值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9,182,254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本公司 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6.88%。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即 30,459,112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数量为 45,238,093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54,420,347股,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15.71%的股份,刘江东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15,2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09,182,254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本公司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6.8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即 30,459,112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数量为 45,238,093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54,420,347股,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15.71%的股份,刘江东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 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和 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2023年 5月 5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局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根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12月 5日召开 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 2月 6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和 2024年 3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方案和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2024年 3月 13日,公司分别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认购方(乙方):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元/股。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最终发行的股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甲方将与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进行协商,如各发行对象在甲方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 5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各发行对象最终认购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股票数量同比例调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后,应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具体以届时收到的《缴款通知书》中写明的时间为准)将扣除申购保证金后需要补缴的余款足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乙方未能在本条第 1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若乙方计划减持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需),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由本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本合同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诉讼,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若本合同因未成就上述条件而未能生效,则双方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先契约义务。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15,2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的聚氯乙烯装置生产规模为 30万 t/a(吨/年),电石渣的产量约为 603

  万 t/a(湿基),公司现存的电石渣场堆存总量约为 120万 m,总占地面积约 11.52

  万 m。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专项环保督察要求,公司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的“一堆一策”方案进行了临时性覆盖封场,承诺至2024年底前需进行资源化利用。

  但受水泥建材市场、环保等因素影响,电石渣按照传统方法的处置量短期内降低,导致电石渣固废堆存量短期内无法及时处置完毕,环境影响的风险持续累积,另外 85摄氏度的电石渣浆清液中大量的热量未利用而散发在大气环境中,且限制强碱性清液的复用效率,增加污水处理的难度以及设备管线结垢严重。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利用公司聚氯乙烯产线形成的废料电石渣及电石渣浆清液,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不但可以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而且能够消除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践行公司的环保承诺。

  公司目前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尚不具备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因此受供求关系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待逐步加强。

  本次募投项目有效利用公司氯碱产业形成的电石渣及电石渣浆清液的强碱性及大量余热,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回用,有效降低了公司产品能耗水平,节约了成本,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理念应运而出,国家高度重视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发改环资〔2021〕381号《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募投项目利用聚氯乙烯产线形成的废料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生产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其中电石渣是以氢氧化钙为主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目前外销处置应用于碱性废水处理及建材等,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将其生产为氢氧化钙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环保行业的脱硫剂和水处理剂。电石渣浆清液是一种高热、强碱性液体,目前主要通过空气循环冷却的方式实现降温,且强碱性容易导致设备管线结垢,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利用竹片对电石渣浆清液的吸附作用,实现碱度、温度降低的效果,减少了原空气循环冷却处理过程所需要的高能耗,同时副产竹纤维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与国家鼓励政策方向一致,具备良好的政策可行性基础。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各国政府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加大力度,氢氧化钙脱硫剂行业面临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机遇。

  首先,氢氧化钙脱硫剂具备很高的市场需求。目前,不仅中国,全球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在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尤其是对煤电等行业的升级换代提出了更高的硫化物排放标准,因此氢氧化钙脱硫剂将会在能源、化工等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相关数据显示,预计 2025年国内脱硫脱硝行业产量供给规模和需求规模将分别达到 2,182亿元和 2,195万元,2019年至2025年间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8.18%;预计 2025年国内脱硫脱硝行业产量供给规模将达到 2,182亿元,2019年至 2025年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8.18%。从市场规模数据来看,2022年全球烟气脱硫器(FGD)市场规模达 1,269.75亿元(人民币),中国烟气脱硫器(FGD)市场规模达 329.75亿元,据贝哲斯咨询预测,2028年全球烟气脱硫(FGD)系统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1,828.96亿元,2022-2028预测期间市场年复合增速将达到 6.28%。

  其次,氢氧化钙脱硫剂具备很好的发展前景。氢氧化钙脱硫剂作为一种重要的环保材料,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行业快速发展。目前,氢氧化钙脱硫剂的生产企业有多家,且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尚未形成行业龙头企业。这意味着氢氧化钙脱硫剂行业还具备很大的市场拓展空间。而且,氢氧化钙脱硫剂不断推出开发适用于不同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脱硫效率,扩大行业应用范围,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总之,随着国内外环保形势日趋严峻,氢氧化钙脱硫剂行业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随着技术不断升级和产品高质量的推出,氢氧化钙脱硫剂行业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行业前景十分广阔。

  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的不断发展和水资源的日益减少,水处理剂行业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工业废水处理已经成为我国水处理剂消费的主要领域之一。

  近年来,中国水处理剂市场规模呈现增长趋势,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互联网+水处理剂市场前景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市场规模约为 414亿元,同比增长 8.52%,2023年市场规模将达 445.6亿元。

  同时,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也成了水处理剂行业的主要市场。此外,水资源的短缺和水污染治理的需求,也促进了水处理剂行业的发展。

  未来,水处理剂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长,主要集中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治理领域。当前,我国水处理剂行业企业的数量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一些大型企业在技术研发和生产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和对环保产业的扶持,一些新兴的水处理剂企业也逐渐成为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力量。

  2021年 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改委等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 202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突破 7,000亿元,到 203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超过 1万亿元。

  意见中指出,重点推动竹纤维加工转型升级,扩大竹纤维纸制品、建材装饰品、纺织品、餐具和容器制品生产及市场推广。全面推进竹材建材化,推动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竹展平材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因地制宜扩大其在园林景观、市政设施、装饰装潢和交通基建等领域的应用。在国家公园、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符合规定的地方,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条件下,逐步推广竹结构建筑和竹质建材。加快推动竹饮料、竹食品、竹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

  在全球森林面积急剧下降的背景下,中国竹林面积在不断增长,随着国内持续推动“以竹代塑”发展,我国整体竹纤维市场需求稳步走高,叠加出口增长,带动整体竹纤维产量提升。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竹纤维产量为 8.91万吨,较 2021年增长 0.41万吨,2022年我国竹纤维需求量为 7.49万吨,较 2021年增长 0.54万吨,主要需求仍集中在家纺和服装领域。

  目前,公司氢氧化钙中试产品已实现生产销售正向循环,已具备订单规模和客户基础,竹纤维试制品也已通过其他机构完成多批量送样质检、试销售,并得到市场客户的认可。

  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在研发、生产、供销各方面均具有较强实力的人才队伍。公司现已成为四川省省级技术中心,并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强大的生产技术研发团队。此外,公司以科技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内生增长动力,近年来公司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 500强”“四川制造业 100强”等称号,近年随着公司的持续投入,公司在生产研发、工艺控制、能源消耗、安全环保治理等方面已处于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另外,公司的电石渣、电石渣浆清液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项目是专门为本次募投进行的。目前电石渣资源化利用技术已完成中试试运行阶段,电石渣浆清液综合利用装置已经实现长周期、多批次、24小时连续运行,同时公司已经取得“一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CN218833659U)的实用新型专利。

  因此,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领域有充分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项目总投资为 12,5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6,174.74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 4,674.8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为 313.24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672.60万元,预备费 335.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09.56万元。项目总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本项目收入主要来源于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竹纤维产品以及电石渣残渣的销售,计算周期为 12年,其中建设期 2年,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测算结果不等同对公司未来业绩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 2号(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内),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取得罗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99-02-625933〕JXQB-0014号)。

  本项目已取得罗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关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节能审查意见》(德市罗经信发(2024)8号)。

  本项目已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批复》(德环审批(2024)38号)。

  公司拟将这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2,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产品技术开发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若未来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面临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在市场环境有利的情况下,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也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而错失发展机会。因此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通过这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财务规划,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新增利润点,并进一步降低成本。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为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提升整体竞争力。

  这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这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这次发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改善总体现金流量状况,为业务稳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经核查,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额将增加,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对原有股东的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对有息负债的需求,从而减少公司财务成本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改善总体现金流量状况,为业务稳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财务成本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 PVC、烧碱等氯碱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石油化工、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多个行业,产品需求、产品价格和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聚氯乙烯与烧碱作为基础化工产品,伴随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其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受到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影响。

  2022年和 2023年前三季度,受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公司主要产品 PVC等价格同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给公司业绩带来了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153.68万元、29,953.36万元、1,314.30万元和-8,748.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433.75万元、32,291.03万元、668.68万元和-8,985.61万元,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

  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而公司在提升产品价格和降低原材料成本等方面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产业政策,从产业布局、规模与工艺、能源消耗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予以规范。2016年 4月 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其中约定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到 2020年单位产品汞使用量要比 2010年下降50%等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用汞量不得超过 49.14克,并确保持续稳中有降。目前公司响应国家政策,生产过程全部使用低汞催化技术,并积极开展无汞催化技术研究,若后续国家出台相应政策推行“无汞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PVC和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均具有广泛的应用,PVC下游消费领域集中在管材、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与建筑行业的关系紧密,若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策或者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波动,将对 PVC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烧碱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氧化铝、化工、水处理、造纸、纺织印染、轻工等行业,若下游企业由于政策或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产量发生波动,将对烧碱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石、兰炭、石灰石、钾盐和钠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能耗双控”等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情形。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在原材料价格呈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如公司不能及时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至下游客户或不能有效地制定应对措施,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绩的下滑,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主要产品 PVC、烧碱、钾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环境下,将会对行业及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在其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若操作不当将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企业也会面临暂时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面对行业的固有风险,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选择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控制系统等措施提高安全性。虽然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由于行业固有的危险性,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消耗的能源主要以电力为主。从区域用电形势来看,2022年四川省用电形势较为严峻,根据政府调控与部属,公司主动停产让电与民,影响当年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未来限电降负荷风险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发布的电价调整政策,必然会对市场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限电降负荷及电价上涨将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及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以 PVC和碱产品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钾碱等多个品种,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对环境造成较大压力。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司环保治理压力和成本将不断增加;尽管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配备了相应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均已实现达标排放,但不排除未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环保设施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因此遭受监管部门处罚、赔偿其他方损失、被要求停产整改甚至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PVC和碱产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从事供应链贸易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等业务,虽然多元化经营可以增加利润增长点,增强抵御市场非系统风险的能力,但产品结构的相对分散给经营效率和资本安全等方面增加了难度,从而可能产生多元化经营风险。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电石、氯化钾、兰炭、石灰石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38%、61.34%、52.81%和 68.59%。虽然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但若发行人未来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出现问题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该等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原材料,有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5.96%、26.56%、13.65%和 6.30%。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需求、宏观环境以及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成本则受到直接材料、人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销售价格下降,或因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上升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9.72%、37.40%、36.47%和 45.69%,流动比率分别为 1.02倍、1.19倍、1.18倍和 0.7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3倍、0.92倍、0.85倍和 0.51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如果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公司收入增速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或是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形,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存在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529.03万元、36,055.26万元、-1,941.16万元和-13,555.97万元。未来如果公司在业务发展中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改善,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250.88万元、19,383.81万元、22,901.04万元和 20,651.2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37%、22.62%、28.05%和 29.12%。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金额较大,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对公司纯收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74.83万元、911.24万元、3,396.10万元和 8,471.0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1%、1.06%、4.16%和 11.94%。公司已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若对应客户的支付能力和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需求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出的,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电石渣固废资源化利用,同时发展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有效降低成本。

  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亦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面达产。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预计将增加年产 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经过对市场空间的分析及自身发展规划的预期,预计新增产能可以得到合理消化。若未来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或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等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预计将增加年产 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践行环保承诺及实现电石渣固废资源化利用,同时充分结合了下业增长及客户开拓所带来的潜在需求。募投项目达产后,若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下游市场不及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供应出现大幅波动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水平下降等风险,公司因此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将可以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法实现预计效益,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仍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深圳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允许超出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