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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发表时间: 2024-01-15 02:17:51 文章出处:米乐平台官网

  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将组织并且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丰富多彩的消防法律和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充分的发挥消防志愿者力量,开展“消防志愿者普法行动”,将《条例》知识送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家庭。消防站、消防教育馆、消防博物馆等消防科普教育阵地将及时来更新宣传内容,开展集中开放月活动,逐步的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5月1日起,将施行新版《江苏省消防条例》。作为我省规范和促进消防工作的重要法规,对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将发挥重大作用。《条例》共8章94条,其中新增和完善了关于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法律责任等有关的内容。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热情参加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的建筑,应当在主入口以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的排油烟管道等排油烟设施,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并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处、穿越防火分区处设置防火阀;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者散热等防火措施。

  古建筑、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保护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建筑结构、文物性质等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利用村民自建住宅从事家庭生产加工、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地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瓶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住宅的电梯和户内。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电瓶车充电。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小型经营场所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设置电气线路断路器,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燃气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禁止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存放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露天堆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学校、科研机构、医院以及其他单位,其使用条件、工艺、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或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应当注明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和紧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