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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消防控制室物联网远程值班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发表时间: 2024-02-05 21:47:18 文章出处:精彩案例

  无锡“感知中国”物联网商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远程值班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依据《无锡“感知中国”物联网商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由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牵头,江苏感知恒安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学院、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济大学、无锡地铁集团、无锡市消防协会、无锡市合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的团体标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远程值班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标准号:T/CCSCIOT 0001—2023)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发布。标准发布版本附后。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无锡“感知中国”物联网商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感知恒安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学院、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济大学、无锡地铁集团、无锡市消防协会、无锡市合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茂庆、陈昊、朱丽莎、王泉、袁宽瑶、王波、陈江、程晓东、许晔、梅嘉成、孙家栋、谢辉、丁帮俊、程素斌、陈书义、吴明娟、孙万源、钱维林、吴中骅、陈胜男、杜成林、吕凯、翔、华杰、袁浩、张烨、张忠兵、陈嘉晟、王国良、刘霄栋、曹斐斐、陈龙。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体系架构、基本规定、感知层、传输层、数据支撑层、平台服务层、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231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对象标识符(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操作规程

  GB/T 26875.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T 26875.8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 30269.701 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 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

  XF/T 3017.4 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 第4部分:消防信息通信管理基本信息

  XF/T 3017.5 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 第5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建筑物基本信息

  过感知设备,按消防物联网约定的协议,连接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相关的消防设施设施、人和系统,满足数据信息上传、分析展示、远程操作,实现物理实体和虚拟世界的信息交互并提供应用和服务的系统。

  由政府或应急主管部门建设,由消防救援机构使用、维护和管理,能对值班平台做监督管理。

  具备部分消防控制室控制功能的应用平台,并能按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要求实时进行信息交互的应用平台。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能对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数据实现存储、分析、处理等功能。

  注:包括用户个人信息传输装置(有线或无线)、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物联网通信传输模块(有线 物联网远程控制设备 remote control equipment of IoT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处,用于接收值班平台通过传输网络下发的远程控制命令,实现消防主机基本功能的远程操作,并反馈操作结果。

  用于消防设施信息采集的传感器总称,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构成,有传感、通信、信息处理等功能一体化或分体式的装置。

  注:包括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水位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视频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电磁传感器、声光传感器、射频识别、压差传感器、风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

  对视频图像进行采集、压缩、处理的设备。它是多媒体信息数据采集的一种形式。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用层次化、模块化设计,系统架构应按图1由感知层、传输层、数据支撑层、平台服务层构成。

  ——能够及时接收值班平台下发的操作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对应动作,并反馈动作结果;

  传输层应采用安全、可靠、先进的传输方式和通信协议,优先采用有线 数据支撑层

  ——具备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其他调度指挥系统、各级政府公共平台、应用平台、联网用户、网络层连接等的数据对接接口。

  根据联网用户建设工程的消防控制室设置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类型等特征,将联网用户分为A、B、C三类感知对象,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3 值班平台应预留各类对外数据接口,供应用层各后台或使用方读取相关数据。

  5.3.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符合DB 32/T 4220中值班平台相关规定。

  5.3.4 值班平台信息的分类、识别码、色标应符合本文件5.1.2条规定。

  5.3.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移动端应用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值班平台向119报警服务台或市级应急联动中心转发经确认后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 s;

  ——报警信息中,经确认后的误报信息传送至值班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大于10 s;

  ——消防设施传感器与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60 min,并能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

  5.3.7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设备(含消防设施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环境的要求。

  5.3.8 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殊环境应用的消防设施传感器、手持终端等组件和设备应选用满足国家防爆、耐腐蚀检测规定的组件和设备。

  6.1.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中的感知层应根据不同感知对象选择信息采集类型,并符合表3规定。

  ——根据感知对象类型设置消防设施传感器的采样频率,且不应大于1次/min,信息上传频率不应大于1次/h,消防设施传感器感知到的故障、预警、报警信息应实时上传;

  ——根据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和环境,可采用RFID标签、NFC标签、二维码标签、蓝牙标签、Wi-Fi标签等;

  ——应包括消防设施ID(具备唯一性)、业主信息、建筑物信息、生产厂商及生命周期相关基础信息。

  6.1.4 消防设施的传感器设备的供电方式应根据现场环境和条件合理选择,宜优先选择消防电源供电。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所接入的消防设施信息,并符合GB 50116附录A的规定;

  ——远程控制不对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有功能,不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进行改造。

  ——能与值班平台做通信,接收值班平台下发的指令并作出对应的操作,可远程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进行消音、复位、设置等操作。

  6.4.1 消防专用水泵应设置消防专用水泵流量和压力的监测装置,监测流量和压力。

  6.4.2 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消防水箱、减压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传感器,监测实时水位,并在溢流水位和低报警水位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4.3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消防设施传感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实时监测市政消火栓处管网压力,当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0.1 Mpa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4.4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应在取水口处应设置水位传感器,并在低于有效吸水高度水位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4.5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场地宜设置视频监控,并在场地被占用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设置在各分区最不利点消火栓处;——在原有管道上接出支管或利用原有压力表的连接支管,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500 mm;

  6.5.1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的压力传感器应对管网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在所监测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5.2 室外消火栓系统应在最不利点消火栓处设置压力传感器,对管网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在所监测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监测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末端试水监测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135.21的规定,实时监测管网压力;

  6.6.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最不利点处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小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7.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各分区最不利点的末端试水装置处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7.2 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应在每个固定消防炮处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8.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控制器系统状态、显示气体控制盘手/自动状态信息、故障信息,宜设置系统压力泄漏传感器、灭火剂重量传感器。

  6.9.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设备的下列信息:

  6.9.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口)处宜设置消防设施传感器。

  ——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系统控制器所接入探测器的感知信息,感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过压、欠压、过流、断路、短路以及缺相等故障信息。

  6.11.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下列信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所接入探测器的感知信息,感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被保护线路的线缆温度、剩余电流、故障电弧。

  6.12.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防火分隔设施的下列信息:

  6.13.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下列信息:

  6.14.1 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技术及检验要求应符合XF/T 1127中的相关规定。

  6.14.2 对已建有视频监控系统且可提供对接接口的,应优先采集原视频监控系统相关信息。

  6.14.3 新建视频监控系统时,应为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预留接口。

  6.14.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视频监控系统的下列信息:

  6.15.1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 20517、GB 30122的规定,并具备组网功能。

  6.15.2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信息可通过区域报警信号采集器接入应用平台,或直接接入应用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信息:

  6.16.2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启动、停止状态和故障等信息。

  6.16.3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专用电话系统的启动、停止状态和故障等信息。

  6.17.1 未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防火门宜采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方式来进行巡查。

  6.17.2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电梯的运行、停用状态和故障等信息。

  6.17.3 灭火器信息录入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时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集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产品类型、生命周期、位置、巡查情况等信息;

  7.1.1 消防设施传感器或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至应用平台的数据通信传输可采用有线、无线、有线无线相结合等通信方式,并确保其传输网络的可靠性。

  7.1.2 有线通信传输宜采用光纤、双绞线 值班平台实现对消防设施来控制功能的数据通信传输不应采用电力线 无线通信传输应根据现场环境、传输需求、传输距离、时延性等要求选择传输方式,宜采用4G/5G、NB-IoT、LoRa,eLTE、Wi-Fi等通信方式,不应采用ZigBee通信方式。

  7.2.1 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与值班平台之间的传输网络数据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6875.3的有关规定。

  7.2.2 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采用有线方式传输时,传输协议可采用TCP或UDP等以太网协议。

  7.2.3 消防设施传感器采用有线方式传输时传输协议宜采用TCP,UDP或Modbus等协议,采用无线方式传输时传输协议宜采用LoRa、NB-IoT、Wifi等协议。

  7.2.4 消防设施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GB/T 30269.701的有关规定。

  7.2.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GB/T 2239的有关规定。

  7.2.6 值班平台与监管平台之间的信息传输应具有适用性、兼容性,满足异构系统的信息传输要求。应满足DB 32/T 4220的有关规定。

  8.1.1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收到管理、状态、故障、预警、报警信息后应能判断信息类别,并对有关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统计、汇总,自动生成消防设施运作时的状态报告。

  8.1.2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应通过数据聚合、数据归类、数据关联等进行数据分析,形成上下文完整有效的数据库。

  8.1.3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应支持数据的及时维护和更新,并建立确保数据有效性的数据维护更新机制。

  8.2.1 数据采集应支持人工采集和系统采集,并通过一系列分析相关数据源类型,根据可操作性、成本导向等原则选定数据采集方式。

  ——按数据安全及安全控制要求,实现授权访问、可定位溯源、数据加密、安全审计及监测等。

  8.2.3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所上传的数据应包含感知对象的身份属性和地址属性,地址属性的数据要求、内容及编码规则等应符合GB/T 30428.1、GB/T 30428.3中的有关规定。

  8.2.5 在涉及个人及企业的隐私与保密信息时,应确保数据是经过数据所有方和提供方的授权,保证数据的合规、安全使用。

  8.3.1 在数据采集、转化、传输和处理等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应符合GB/T 22239中的规定,并符合主管部门或数据所属单位的安全要求。

  8.3.2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的数据存储和备份应符合GB/T 37722的有关规定。

  ——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清洗等技术对感知层上传数据来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传至应用平台;

  ——数据清洗应包括定义错误类型、搜索并标识错误实例、文档记录错误实例和错误类型等步骤;

  ——数据清洗应包括数据的格式检查、完整性检查和合理性检查等内容,以保证数据的可用性、一致性、完整性、实时性、有效性。

  ——数据交互前应验证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保证响应时效性、数据安全性,并形成日志或报表以备信息查询、跟踪;

  ——监管平台消防物联数据中心设备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服务平台和值班平台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9.1.2 值班平台按信息类别选择短信、微信、语音电话、人工客服的方式实时推送给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9.1.3 值班平台应具有开放性、标准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容灾性,应满足系统访问量、响应时间、系统存储、系统负载等指标要求。

  9.1.4 值班平台的传输能力、解决能力、存储能力应支持在线扩展,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9.1.5 值班平台应支持10000个以上的消防设施传感器实时数据并发接入。

  ——支持故障、预警、报警信息的通知、分析、展示和在线处理,并支持对处理流程的全过程记录;

  ——支持值班平台通过APP、短信、微信、视频、语音方式与现场值班人员实时联络;

  ——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做出安全评估报告,并提出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的改善和提升措施;

  ——根据国家标准GB 35181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实时通知感知对象和上传监管平台;

  ——平台距离需要控制的消防设施不应大于5.0 km,消防设施控制柜的二次回路和二次设备应满足电压降的要求;

  9.3.1 值班平台应对感知层所采集的信息进行有组织的处理,并输出相应结果;信息处理与运行应符合本文件附录C的规定。监管平台具备接收和调用值班平台信息的功能,能对消防数据来进行收集、清洗、挖掘、分析、形成统计报表。

  9.3.2 值班平台信息来源于感知层所采集的信息,展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联网用户的管理信息,以及消防设施状态、故障、预警、报警信息。

  10.1.2 因施工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

  10.1.4 应按设计的基本要求制定实施工程的方案和组织施工,实施工程的方案应拥有相对应的实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1.5 系统竣工后应由建筑设计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2.1 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应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产品的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契合设计要求。

  ——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应用平台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调试方案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按实施工程技术标准做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全方位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安装工程完工后应对安装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调试,形成调试和检查报告;

  ——调试完工后,实施工程单位应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质量检查记录及竣工文档。

  ——设备应结合实际工作环境合理布置、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并应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

  10.2.5 值班平台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宜采用技术成熟的软件产品。

  10.2.6 值班平台可部署在本地服务器或具有IDC服务资质的云平台上,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数据存储应符合本文件5.3.6条规定。

  ——应通过PC端和移动终端分别访问系统,并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校验各个功能模块的工作及数据实时性、准确性。

  10.3.3 对消防设施系统来进行测试,确保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不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系统功能。

  11.1.1 应保证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处于工作状态,并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11.1.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技术。

  11.1.3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GIS信息应及时来更新,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后应24 h不间断运行。

  11.1.4 当感知对象需要停止消防设施运行时,应提前3天通知值班平台。

  11.1.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本文件附录E的要求做,并应符合GB 25201、XF 503的有关规定。

  11.2.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状态信息应实时记录和归类处理,分析设备动作状态和系统启、停原因,形成月报表;

  ——预警、报警信息应实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形成预警、报警信息日报表。

  以上信息来源自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如有疑问,请与【盛世天河建设有限公司STCC2006】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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