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调整 消防及应急产品淘汰17项鼓励、68项、8类取消市场准入限制

发表时间: 2024-01-14 01:40:38 文章出处:防火阀

  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

  17项消防产品纳入产业体系调整淘汰目录,68项鼓励类中有关公共安全与应急的产品目录有部分消防与救援相关这类的产品。2019指导目录对《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

  与此前实行(2011年本)(修正)的目录对比,这些消防产品被移出限制类:

  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头材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的基本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关于消防的八项,在2019版本中被移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主要是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水平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合乎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二、“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基本工艺”被纳入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目录。

  1、气象、地震、地质、海洋、水旱灾害、城市及森林火灾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10、交通安全、城市公共安全、安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警用安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火灾、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监测预警系统、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

  11、放射性、毒品等违禁品、核生化恐怖源等危险物品快速探测检测技术与产品

  21、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发电与电力恢复、后勤保障等全地形高机动性多功能应急救

  22、侦检、破拆、救生、照明、排烟、堵漏、输转、洗消、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产品

  29、有毒有害液体快速吸纳处理技术装备、移动式医疗废物快速处理装置、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专用仪器等突发环境灾难应急环保技术装备

  30、航空应急医疗系统,机动医疗救护系统,卫生应急消毒供应装备,生命支持、治疗、监护一体化急救与后送平台

  32、反恐行动技术装备与侦控技术;反恐综合作战平台技术,反核恐怖机器人,应急防爆车,中型反恐排爆机器人,防爆拖车,爆炸物销毁器等

  33、紧急医疗、交通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

  41、矿山数字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安全生产模拟实训技术开发与应用,细粒尾矿模袋法堆坝安全技术

  42、地震灾害信息快速获取技术开发与应用,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技术开发及应用

  48、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农林气象、生物灾害防范防护技术开发及应用

  49、煤矿瓦斯、热动力、水害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及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成套技术与装备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为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水平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合乎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顺应新一轮世界科学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层次地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一、每次提交只能对一个条目提出修订意见,如有多条意见建议,请逐条填写并提交。

  (1)如对“第一类 鼓励类”“ 一、农林业”部分第2条“2、农产品及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提出修改意见,请在“拟修订条目类别”栏选择“第一类 鼓励类”,在“拟修订条目行业和序号”栏填写“一、农林业 2”,在“修订意见”和“修订理由”栏中分别填写修订意见和详细理由。

  (2)如对“第三类 淘汰类,一、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部分第1条“1、湿法纤维板生产的基本工艺”提出修改意见,请在“拟修订条目类别”栏选择“第三类 淘汰类,一、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在“拟修订条目行业和序号”栏填写“(一)农林业 1”,在“修订意见”和“修订理由”栏中分别填写修订意见和详细理由。

  2、如对条目提出删除意见,请按以上示例选择“拟修订条目类别”,填写“拟修订条目行业和序号”,在“修订意见”栏中填写“删除”,在“修订理由”中填写详细理由。

  3、如建议在目录中新增条目,请按以上示例选择拟新增条目所属类别,在“拟修订条目行业和序号”栏中填写建议新增条目所属行业,如“一、农林业”,在“修订意见”栏中填写拟新增条目内容,在“修订理由”中填写详细理由。

  三、对每一条修订意见均需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依据中含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请注明法律和法规或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出台时间等。对拟新增、修改的条目,要求文字表述准确、概念界定清晰,并尽可能提供技术指标、规格参数等,防止口语、习惯用语等不规范表述,避免一般性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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