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新增!张家口一地旅游景区、KTV、电影剧院 、网吧恢复开放!

发表时间: 2023-11-30 15:57:03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原标题:河北无新增!张家口一地旅游景区、KTV、电影剧院 、网吧恢复开放!

  2020年7月8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报告新冠病毒肺炎确定诊出的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的人,治愈出院2例(本地确定诊出的病例)。

  截至7月8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定诊出的病例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39例(含境外输入10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报告本地确定诊出的病例339例、境外输入病例10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的人1例。

  7月8日0-24时,张家口市新增确定诊出的病例0例,无新增疑似病例。当日新增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0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0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0人。

  截止7月8日24时,累计报告确定诊出的病例43例(宣化区12例,尚义县4例,桥西区2例,万全区1例,崇礼区1例,康保县14例,察北管理区7例,沽源县2例),累计治愈出院42例(桥西区2例,万全区1例,崇礼区1例,宣化区12例,尚义县4例,康保县14例,察北管理区7例,沽源县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833人。现有确定诊出的病例1例,无疑似病例。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娱乐场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开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指南。

  要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能恢复开放公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实行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滞时间等措施,并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行动态监控,防范聚集性风险。

  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娱乐场所要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实施预约限流措施。娱乐场所要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措施,对消费的人进行限流限量。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允许超出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允许超出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额人数);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允许超出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娱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建立值守制度。娱乐场所要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的人遵守相关防疫要求,提醒消费者科学佩戴口罩,及时对消费的人进行疏导、分流,避免聚集,保持1米以上距离。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娱乐场所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加强清洁消毒。娱乐场所要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做全面消毒清洁(建议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者擦拭消毒),并对娱乐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专门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软质材料的座位能增加布套并提高更换频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的人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扶手、桌台等设备消毒或者更换。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的人使用过的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座位、扶手等相关附属设备做消毒或者更换,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加强通风换气。娱乐场所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当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清洗消毒。

  规范垃圾处理。娱乐场所要设置专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口罩、消毒纸巾等用品投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用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满冒,日产日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做消毒。

  设置临时隔离区。娱乐场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配备防护物品。娱乐场所要配备充足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者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物品等防护用品。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清洁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及时补充更换。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娱乐场所要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提示牌,张贴健康提示、显示屏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排查安全隐患。娱乐场所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自查自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做好员工健康检测。娱乐场所要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对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随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去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娱乐场所要及时对员工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建立沟通机制。娱乐场所要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政部门报告。

  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娱乐场所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暂时关闭场所,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开放工作平稳有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将加强对恢复开放的娱乐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力度,要不定时巡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开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指南。

  要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可以恢复电影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的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30%,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场所防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加强清洁消毒。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加强通风换气。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采用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不是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理洗涤,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理洗涤、消毒或更换;出现确定诊出的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关闭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清理洗涤消毒。

  配备防护用品。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配备充足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清洁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应当按时进行检查防护用品,及时补充更换。

  规范垃圾处理。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设置专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口罩、消毒纸巾等用品投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用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满冒,日产日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

  设置临时隔离区。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加强防疫宣传。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及时排查消毒用品存放、电源管理等安全风险隐患,并对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查自检,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立整立改。

  鼓励线上服务。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鼓励采取二维码闸机验票,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对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鼓励云音乐会、空中剧场等线上演出活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

  做好入场检测登记。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群众进入演出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群众拒绝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加强现场巡查。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群众在入场、退场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1米以上距离。

  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对员工做两次体温检测,随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安排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及时对员工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个人防护。

  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者居家办公方式,员工上岗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督促上班员工不串岗、不扎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建立沟通机制。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要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政部门报告。

  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如出现疑似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对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并暂时关闭场所。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开放工作平稳有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将加强对恢复开放的电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的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要不定时巡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开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指南。

  要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要求,结合真实的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能恢复开放景区、景点、旅行社。恢复开放的景区、景点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扎堆,禁止景区举办篝火和演艺活动,游客流量不允许超出正常时人流量的30%,景区、景点内严格执行“一米线”规定。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景区、景点、旅行社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按照有关技术指南,制定本单位防控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将绿码进园、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加强清洁消毒。各景区、景点、旅行社要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

  加强通风换气。各景区、景点、旅行社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清洗消毒。

  配备防护用品。各景区、景点、旅行社要配备充足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等清洁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应当定期检查防护用品,及时补充更换。

  规范垃圾处理。各景区、景点、旅行社要设置专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口罩、消毒纸巾等用品投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用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满冒,日产日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

  设置临时隔离区。各景区、景点、旅行社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加强防疫宣传。各景区、景点、旅行社要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排查安全隐患。各景区、景点、旅行社要及时排查消毒用品存放、电源管理等安全隐患,并对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规定,加强自查自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鼓励线上服务。鼓励各景区、景点、旅行社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鼓励采取二维码闸机验票,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

  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导游应加强对游客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游客申领“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的游客方可参团,并委派健康码为绿码的导游员带团游览,旅行社暂不开放跨省、跨国旅游业务。

  如实上报。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填报电子行程单,确保游客信息、行程信息真实有效。

  建立游客健康日监测制度。每日行程出发前,导游员应对自己及团队游客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一记录台账备查。

  正确佩戴口罩。游览过程中,导游员应提醒游客全程佩戴口罩,倡导游客“健康出行·文明旅游”。若游客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引处置。

  规范乘车。租用有资质的旅游包车,乘车时,导游员应引导游客间隔就座,适当开窗通风。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时,导游员应引导游客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督促落实导游责任。在带团过程中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和提示,提醒司机注意休息,不要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正确用餐。选择合规的旅游团队定点餐厅,并签订旅游团队定点 用餐协议。用餐时,严格落实“分餐制”,独立用餐。

  配合景区。进入景区景点游览时,导游员应引导游客配合景区景点做好体温检测、游客健康情况登记、游览安排等事项。

  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各景区、景点、旅行社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对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随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安排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各景区、景点、旅行社应当及时对员工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个人防护。

  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者居家办公方式,员工上岗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督促上班员工不串岗、不扎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建立沟通机制。各景区、景点、旅行社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政部门报告。

  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并暂时关闭场所。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开放工作平稳有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将加强对恢复开放的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的巡查和监管力度,要不定时巡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开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指南。

  要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可以恢复开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营业时间严格控制在早上8:00—晚上11:00,不得超时。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上网服务场所要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科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实施预约限流措施。上网服务场所要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额人数)。

  建立值守制度。上网服务场所要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对消费者未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行为进行劝导,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1米以上距离。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上网服务场所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加强清洁消毒。上网服务场所要建立《清洁消毒记录表》,明确消毒范围和频次,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做全面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者擦拭消毒),并对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进行专门清洁消毒(建议使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软质材料的座位可以增加布套并提高更换频次。营业期间,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以及座位、扶手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

  加强通风换气。上网服务场所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采用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应当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是不是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理洗涤,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理洗涤、消毒或更换;出现确定诊出的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关闭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清理洗涤消毒。

  规范垃圾处理。上网服务场所要设置专用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将废弃口罩、消毒纸巾等用品投入专用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用塑料袋密闭扎紧后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防止满冒,日产日清,并定时定点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消毒。

  设置临时隔离区。上网服务场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配备防护用品。上网服务场所要配备充足的口罩(建议配备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者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等清洁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清洁消毒。消毒物品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储存和使用,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应当按时进行检查防护用品,及时补充更换。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上网服务场所要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显示屏等宣传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以及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上网服务场所要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号)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查自检,不符合安全性能条件的立整立改。

  做好员工健康检测。上网服务场所要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对员工做两次体温检测,随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去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跟踪相关情况。

  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提醒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做好员工个人防护。上网服务场所要及时对员工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建立沟通机制。上网服务场所要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政部门报告。

  做好应急处置。上网服务场所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专业机构指导下采取对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暂时关闭场所,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开放工作平稳有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将加强对恢复开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要不定时巡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