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是空间管理大师?实则很危险!

发表时间: 2024-04-13 14:35:51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川川,看了这个案例我才知道“三合一”场所原来这么危险!但是“三合一”场所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物是指能在一段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且能把建筑内部空间分隔成若干较小防火空间的物体, 常用防火分隔物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等。

  “三合一”场所当中的“三”指的不是空间数量加起来共三种,而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这三种当中的任意一种、任意两种或三种同时存在(但前提是必须要有住宿,且其他三种至少有一种存在),其他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判定条件,那就是: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如果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设置了有效的防火分隔,即便其他三种空间都存在,也不能称之为“三合一”场所)。

  终于明白了,原来这些都算“三合一”场所,涨知识了!那现有的“三合一”场所真的不能住了吗?

  当然不能!“三合一”场所若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什么不能住?具体可见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用到的材料耐火等级低,火灾发生后极易蔓延扩大。

  2.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出口处安装卷帘门、防盗铁栅栏等现象较普遍,若发生火灾,极难逃生。

  3.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地疏散通道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安全出口上锁或封堵等。

  4.未配置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我明白了,谢谢川川~那“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为什么易引起人员伤亡呢?

  这是因为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通过疏散楼梯或内部空间相连通时,火灾发生后,有毒烟气和火势通过楼梯等连通空间蔓延至居住区域,易引起人员吸入有毒烟气窒息死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好吧,看来得提醒身边从事经营的朋友不能做这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那最关键的是“三合一”场所该怎么样做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呢?

  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 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严禁设置住宿场所。

  应釆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釆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釆取防火分隔措施。所有的电气线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

  建筑物的吊顶、墙面等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釆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釆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