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确定2024年度滨海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24-03-14 06:45:28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在辖区内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备案的基础上,经过大队审核,现将2024年度滨海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根据省厅《浙江省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消防监督检查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滨海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和《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12〕156号)。

  根据本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组合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并定期将监督抽查计划、结果公示于外网,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全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三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住出租房)。

  (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每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不少于总数的8.3%。

  (二)结合信用消防,对2023年受到2次(含)以上处罚的单位理应当优先纳入抽查。

  (四)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责任区)民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单位、场所每人每月不少于5家,对列管的重点单位至少检查一次。

  (二)根据本区近期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理应当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区火灾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生成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其中,对全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进行全方位检查,至少抽查一处室外消火栓,并进行放水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及最不利点,抽查2个室内消火栓,检查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水压是不是正常,并测试远程启泵或者联动启泵功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全数检查报警阀组,抽取1个报警阀组的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测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是不是正常,并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和喷淋泵联动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至少抽查2个火灾报警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钮及其配电线路,检查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发出信号、主机接受信号以及配电线路防火保护情况;设置消防电线个消防电话,测试通线处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抽查防烟排烟风机运作情况,每个至少抽查1个送风口、排烟口以及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外观、运行情况。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应对抽查的防火分区(楼层)内安全疏散情况做全部核查。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不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用到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施严格管理;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一)格外的重视,认真谋划。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责,各消防监督干部务必格外的重视监督抽查工作,把监督抽查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微型消防站建设和重点单位区域联防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按照我区实际开展抽查。

  (二)注重实效、规范程序。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时,各消防监督干部务必依规定程序完成方案制定、公告、检查、总结分析、通报、整改处理等各项工作,在具体的消防监督检查中,要严格对抽查对象做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掌握单位的基本动态和火灾隐患情况,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置,加大执法力度。在履行监督抽查的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

  (三)当好参谋、履行职能。对每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各消防监督干部应当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全面反映消防监督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公布制度和挂牌整改责任机制。要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较为合理的解决对策报告属地政府及应急部门。同时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开展经常性自查自改,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消防监督干部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要适时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曝光,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